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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公司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9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一、 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员工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资源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 主要内容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资助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员工生活费自主;三是其他奖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员工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承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员工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员工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员工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② 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员工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员工管理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③ 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④ 财政部会同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三、 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